摘要: “譬”是中国古代的类比方法。它究竟是不是一种逻辑方法,在我们的逻辑学教科书中应不应有其位置?我认为回答应当是肯定的。这里提出以下几点看法。[Ⅰ]什么叫“类”?朱熹对此曾作了很好的说明:“天下有不可皆同之理,故随他头项去分别类族。……就其异处以致其同,此其所以为同也”。从不相同的事物中寻找共同点,然后以此为据将它们集合在一起遂成为类。类是相对的,因而“类”这个概念也具有相对性。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周山. “譬”的本质是什么?[J]. 探索与争鸣, 1986(4):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