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控制工资基金采取“刚性”模式,即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制订基本统一的工资标准进行定级、升级的方法,是弊大于利的。工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建立工资基金的“弹性”控制模式和“弹性”调节机制,即国家一方面通过规定一个工资基金增长的限度;以控制工资基金的增长率,使积累与消费能够保持恰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又在一定限度内给予企业根据经营状况合理分配的自主权,以搞活经济,从而达到宏观可控而微观又活的目的。
江成龙. 初探工资基金的“弹性”控制模式和调节机制[J]. 探索与争鸣, 1986(4): 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