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与争鸣 ›› 1986, Vol. 1 ›› Issue (4): 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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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也应有基层政权

潘理性   

  • 出版日期:1986-04-20 发布日期:1986-04-20
  • Online:1986-04-20 Published:1986-04-20

摘要: 依照宪法规定,乡和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层政权,是县级以下政权。这一级政权在农村一直就有,三十多年实践证明它起到了一级政权作用,保障了党和政府工作对基层的落实。但是,这一级政权在城市一直没有。城市中的街道办事处是政府派出机关,在一定程度上起了街政府作用,但派出机关和政权机关性质不同,不能等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第(27)指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的繁荣,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和新城市的出现将是必然趋势。应当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城市发展的结构和布局进行合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