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与争鸣 ›› 1987, Vol. 1 ›› Issue (4): 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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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法应对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作分别规定

邱清   

  • 出版日期:1987-04-20 发布日期:1987-04-20
  • Online:1987-04-20 Published:1987-04-20

摘要: 在我国合同制度中,一向认为违约金主要是惩罚性的,是作为合同的一种担保,使当事人不敢违约。当违约时,法律就予以惩罚。这对于保证国家计划的完成具有重大的意义。同时,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违约损失,还要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