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与争鸣 ›› 1991, Vol. 1 ›› Issue (5):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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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对法的阶级性的理解

蒋德海   

  • 出版日期:1991-05-01 发布日期:1991-05-01
  • Online:1991-05-01 Published:1991-05-01

摘要: <正> 法的阶级性是目前争论颇多的一个问题。笔者以为,从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法的批判来看,马克思不仅没有把法的阶级性作为法的本质,而且他对法的阶级性持批判的态度。 150年前,当马克思通过林木盗窃法案的辩论开始走向历史唯物主义的时候,他对法的批判正是从法的阶级性的特殊形式开始的。马克思指出:“法律不应该逃避说真话这个人人应尽的义务。法律更应该这样做。因为它是事物的法的本质的普遍和真正的表达者。因此事物的法的本质不应该去迁就法律,恰恰相反,法律到应该去适应事物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