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 劳动力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结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条件下,客观上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劳动市场:一类是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私有制基础上的劳动力商品力市场;另一类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公有制基础上的劳动力流动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存在对工资量的决定有重要的制约作用,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对深化工资改革有重要意义。传统观念只从按劳分配角度研究工资问题,远离劳动力市场,很难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其实,按劳分配规律只能说明工资的实质是劳动报酬,并不能指示工资量决定的具体界限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只能求助于劳动力市场。这里提出三个问题来研究。
陈伯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分配关系[J]. 探索与争鸣, 1993(2):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