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与争鸣 ›› 1995, Vol. 1 ›› Issue (11):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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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应搞“超前服务”

李晓斌   

  • 出版日期:1995-11-01 发布日期:1995-11-01
  • Online:1995-11-01 Published:1995-11-01

摘要: 时下,地方人民法院走出大门,运用审判职能超前服务,为当地的一些大中型企业清收债权,似乎成了热门话题。有人认为“超前服务”是人民法院主动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创新之举,实际上,由于“超前服务”是在原告未起诉、法院未受理之时,因而,明显有悖干现行诉讼法,也不利于人民法院严肃执法.

关键词: 人民法院 , 审判职能 , 中国 , 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