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与争鸣 ›› 2004, Vol. 1 ›› Issue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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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制——建立责任政府的新探索

韩剑琴   

  • 出版日期:2004-08-20 发布日期:2004-08-20
  • Online:2004-08-20 Published:2004-08-20

摘要: 2003年,《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标志着中国第一部行政问责制法规的出台。行政问责制对中国的行政体制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也对行政官员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行政问责制的内涵与特点 所谓行政问责制,就是指对现任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