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与争鸣 ›› 2005, Vol. 1 ›› Issue (1): 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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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主建设的法理思考

蒋德海   

  • 出版日期:2005-01-20 发布日期:2005-01-20
  • Online:2005-01-20 Published:2005-01-20

摘要: 中国以村民自治为基本模式的基层民主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在一些地区出现了所谓“村主任苦恼,村支部书记失落,乡镇干部困惑”①的现象。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将基层民主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即用法治的方法正确处理基层行政机关和村委会的关系、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以及基层民主和基层以外民主的关系。当这三个关系被纳入法治的轨道后,基层民主才能得到健康的因而也是真正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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