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与争鸣 ›› 2005, Vol. 1 ›› Issue (4):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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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以法治文明为特点的和谐社会

蒋德海   

  • 出版日期:2005-04-20 发布日期:2005-04-20
  • Online:2005-04-20 Published:2005-04-20

摘要: 社会不和谐的原因有多种,民主和法治发展的不足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是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和谐社会和法治文明相辅相成。不仅和谐社会的制度取决于法治文明发展的程度,而且和谐社会的制度运行也离不开法治文明的保障。同时,和谐社会又是法治文明的旗帜。如果只有法治的发展,没有社会和谐的进步,这种法治就是不合理的,甚至是不可靠的。作为我国法治文明目标的和谐社会,是具有社会主义内容的和谐社会。在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中,要把法治文明和社会和谐相结合,并通过“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展示其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华美和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