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与争鸣 ›› 2005, Vol. 1 ›› Issue (4): 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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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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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伦理首先应当是社会学意义的,而非哲学意义的。所以,研究伦理问题必须要关注社会所提供的相应条件。这些条件大致应当包括:(1)一个稳固的社会共同体;(2)一套为社会共同体成员所普遍且必须遵守的规范;(3)为落实共同体的规范而牢固建立于基层的教育。对此,有两个十分经典的例证:犹太社会的宗教伦理系统和中国宋以后社会的宗族伦理系统。前者由此提供了西亚和欧洲的伦理模式;后者则提供了东亚的伦理模式。
关键词:
吾敬东. 伦理可能性的社会学考察[J]. 探索与争鸣, 2005(4): 45-47.
链接本文: https://www.tsyzm.com/CN/Y2005/V1/I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