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胡守钧教授在《社会共生论》中,从社会存在论角度首次提出了“社会共生”的概念,并从人性论的思路进一步揭示了社会共生的机制——“斗争与妥协的互动”。“社会共生”是“社会和谐”的事实前提和基础;承认“社会共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认识前提,而构建“和谐社会”又是为了社会能更好、更合理的“共生”,这些集中体现了胡守钧教授提出“社会共生”和“社会共生论”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社会共生,
和谐共生,
胡守钧,
和谐社会
朱贻庭. “社会共生”与“社会和谐”——评胡守钧教授新著《社会共生论》[J]. 探索与争鸣, 2006(11): 7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