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与争鸣 ›› 2006, Vol. 1 ›› Issue (11): 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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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共生”与“社会和谐”——评胡守钧教授新著《社会共生论》

朱贻庭   

  • 出版日期:2006-11-20 发布日期:2006-11-20
  • Online:2006-11-20 Published:2006-11-20

摘要: 胡守钧教授在《社会共生论》中,从社会存在论角度首次提出了“社会共生”的概念,并从人性论的思路进一步揭示了社会共生的机制——“斗争与妥协的互动”。“社会共生”是“社会和谐”的事实前提和基础;承认“社会共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认识前提,而构建“和谐社会”又是为了社会能更好、更合理的“共生”,这些集中体现了胡守钧教授提出“社会共生”和“社会共生论”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社会共生, 和谐共生, 胡守钧, 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