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与争鸣 ›› 2006, Vol. 1 ›› Issue (5): 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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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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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指导社会主义社会时期宗教工作的行动指针。法律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起着重大的作用,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遵守是“相适应”的内涵,关于宗教的法制建设是“相适应”的重要保证,营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是引导“相适应”的具体措施之一。“法律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服务”是对宗教与法律理性关系的新阐释。
关键词: 宗教立法, 顺应, 和谐
潘志良.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途径[J]. 探索与争鸣, 2006(5): 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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