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朱贻庭
2006(6): 2-4+1.
从愈渐泛滥的不良的社会风气可见,荣耻不辨,耻感消解,确有“去羞耻化”(实质是去道德化)的倾向。“耻不从枉”,知耻而后正。知耻和知荣是一个问题的两面,知耻是对是否知荣的验证,仅有知荣,很可能只是追求虚荣而已。显然,在价值观的范畴内,要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关键在于“知耻”、“有耻”,在于要有“耻感”。耻感作为对善的否定性把握,是对恶的抑止力和为善的激发力,是为善祛恶的内驱力。在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显露无遗的情况下,当应特别重视“耻感”的问题。耻感或羞耻心是人之为人的底线,是人格的基本点,人有耻感,是保持做人尊严的自因,因此,尊重和自重人格,也就是保护和激发耻感,从而促进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树立,这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一条必要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