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和谐社会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在十六大以后提出,并在十七大正式确认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改革开放以来不断追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新理论创新成果。但是,人们对和谐社会理论的认识是有一个过程的,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属于"纠偏论",即将和谐社会理论定位为对过去一段时间实践中所出现的偏差与不和谐现象的纠正;第二阶段属于"补缺论",认为和谐社会理论是对过去只强调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忽视社会建设的一种理论补全,它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共同构成完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建设理论;第三阶段属于"本质论",认为和谐社会理论已经超越了狭义的社会建设范畴,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本质要求。经过三个阶段的提升,和谐社会理论的内涵不断拓展,科学定位得以确立,历史意义更加突出。
吴鹏森. 从“纠偏论”、“补缺论”到“本质论”——和谐社会理论的内涵拓展与科学定位[J]. 探索与争鸣, 2007(1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