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和谐社会不是一个没有矛盾_和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有能力化解矛盾和冲突,并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和谐社会实现的关键在于建立一个如何使各社会阶层合理表达和实现利益的机制。在广大农民处于群体弱势的状况下,农民协会是表达和实现农民利益,实现利益均衡和调和矛盾的有效组织。如何在农民协会“应有所为而又难有所为”的困境中实现农民协会的有所作为,实现农民协会与县乡行政及其整个社会的共生、共益,对改善基层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和和谐社会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农民协会,
应有所为,
难有所为,
有所作为,
共生
陈晓春.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视阈下的农民协会——现实困境和前景展望[J]. 探索与争鸣, 2007(4):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