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政府为行动主体的社区建设,政府在社区发展中居于中心地位和主导作用,削弱了社区发展方案实施的主动性,降低了国家在满足穷人需要、发展和协调社区发展方案上的效率,难以真正推动社区发展。实现社区发展,需要实现社区参与,并通过社区参与重建社区权力结构,向穷人赋权;需要适当的社会动员,将社区建设或社区发展视为一项社会运动;需要把社区建构为国家治理单元,真正实现国家权力运作模式由统治向治理模式的转变。
潘泽泉. 论发展的可能性与条件——以政府为行动主体的社区建设发展走向[J]. 探索与争鸣, 2008(12):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