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问题,都是当前新型受贿案件查处中经常遇到、存在异议的问题,对这些问题提出明确处理意见,有利于及时查处、依法惩治各种新类型受贿犯罪活动,对于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同时,《两院意见》中关于最低优惠价格的确定、关于收藏品价格、关于受贿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关于受贿后退还或上交等问题的规定还有模糊之处,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以统一认识。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两院意见》。
关键词:
新型,
受贿,
犯罪,
界定
王贤. 关于新型受贿犯罪界定的若干思考[J]. 探索与争鸣, 2008(6):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