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远离城市和经济中心区的农村,农地私有化并不会给农民带来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因为土地缺乏可交易性,不能获得超额的级差地租。因此,想利用农地私有化的政策来实现农村社会转型,这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一个替代性的选择是鼓励农民建立合作经济组织,利用土地和组织力的可抵押性构建农村货币金融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民作为主体推动这一过程,因而此过程是社会主义取向的宪政过程。?
关键词:
贸易半径,
农地可交易性,
合作经济组织,
农地可抵押性,
社会主义宪政过程
邓宏图|雷呜. 农村土地、 城镇化与社会主义宪政过程: 经济史与政治社会学视角[J]. 探索与争鸣, 2012(11):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