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私人部门对于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除了取决于激励与协调两大因素的权衡外,还受到政府对私人收入强制汲取程度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所以被选择,并不是对合作组织的抛弃,而是对人民公社体制蕴含的“政府强制抽租”模式的内生反抗。家庭承包制的推行,与政府降低对农业的资源强制抽取程度“偶然性”的历史巧合,支撑了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的信念,并使之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了稳定。然而,上述制度变迁路径不仅引发了规模经济效益丧失、农村公共品提供能力下降以及宗法势力抬头等一系列直接负面作用,而且由于社会改革高昂的回溯性成本给目前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带来桎梏。
关键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激励因素,
协调因素,
人民公社,
政府强制性的资源抽取
王剑锋|邓宏图.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绩效、影响与变迁机制辨析[J]. 探索与争鸣, 2014(1):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