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与争鸣 ›› 2014, Vol. 1 ›› Issue (3):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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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兆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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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贪污罪、受贿罪,是我国《刑法》中少数明确规定定罪处罚数额标准的罪名之一。目前,贪贿犯罪立法背离刑法原则,实践偏离立法规定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对贪贿犯罪我国应当确立“概括数额+其他犯罪情节”的立法模式。贪贿犯罪定罪起点数额不能再提高,但量刑数额标准应当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尽快出台贪贿犯罪量刑指南。
关键词: 贪贿犯罪, 数额标准, 定罪标准, 量刑标准
张兆松. 也论贪贿犯罪数额标准的修改——与郭延军先生商榷[J]. 探索与争鸣, 2014(3):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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