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与争鸣 ›› 2014, Vol. 1 ›› Issue (4):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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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成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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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赋予农民公民权利,实现城乡居民权利平等,是和谐社会建设基础性的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公民权利获得了很大程度的发展,但呈现出多重“差序格局”,既存在不同类型权利的发展有先有后的“序列”,也存在不同区域的农民、不同阶层的农民权利实现方面的“差别”。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应采取措施超越这种“差序格局”,推进不同类别公民权利的均衡发展,合理控制权利发展的区域差异,并兼顾农村精英与普通农民的权利发展。
关键词: 农民, 公民权利, 差序格局, 和谐社会
楚成亚. 农民公民权发展的多重“差序格局”及其治理[J]. 探索与争鸣, 2014(4):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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