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建设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其中明确提出要形成“严密的 法治监督体系”,并部署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监督、确保宪法法律实施的重大任务。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治监督就是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法律文本真正变成社会规 范和人们的行为规范。在此意义上,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得到落实的根本保障。而法治监督 的核心,则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具体包括: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和监督,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战 略任务,事关切实推进依法治国的全局。为此,本刊编辑部与上海政法学院应用社会科学研究院联合召开研 讨会,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探讨了如何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本期刊发部分成果,欢迎广大读 者进一步讨论。
——主持人 杜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