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与争鸣 ›› 2016, Vol. 1 ›› Issue (11): 8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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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军令|朱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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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由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社会矛盾冲突呈高发态势,已从普通经济问题转化为新型社会问题。但无论从政府治理还是学界研究来看,常视之为一般的经济矛盾纠纷,而忽略了其发生学意义上特有的生成机制与特征,无法对之整体进行有效治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非法集资花样不断翻新,政府参与角色发生变化,非法集资类矛盾在形成过程、发生机制、波及范围、发展态势、诉求对象、诉求方式等方面,亦呈现出明显不同于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冲突等新的矛盾特征,亟待从整体结构视角重新审视,深层次地剖析其中的结构性、制度性根源。各级地方政府应对非法集资类社会矛盾,需要从更高层面上加快完善治理机制与制度建设,运用大数据分析与资本市场交易两种工具,实现治理组织模式与治理思维两个转型,完善监督组织与行业规范两个制度体系,推进强制性与诱致性两种制度变迁。
关键词: 非法集资, 社会矛盾, 特征, 治理
纪军令, 朱力. 何以根治非法集资类社会矛盾[J]. 探索与争鸣, 2016(11): 8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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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本文: https://www.tsyzm.com/CN/Y2016/V1/I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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