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与争鸣 ›› 2016, Vol. 1 ›› Issue (4):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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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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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而《劳动合同法》运行八年,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当下改革的顺利进行。《劳动合同法》实际上将“劳强资弱”的概念改变为“资恶劳善”的观念,并将“劳资冲突极其对立”作为立法时的逻辑假设,过度强化管制、限制自治,由此产生十大系统性失衡问题。其具体表现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不够”的三大失衡问题、“企业用工成本比较高”的三大失衡问题,以及“立法过度倾斜”的四大失衡问题。企业与劳动者只有互利才能共赢,建议修法时首先回到《劳动法》的平衡点。在此基础上,对企业进行分类,建立劳动法适用的豁免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分层,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的排除制度。检视劳动关系存在的实际问题,使劳动关系调整更为平衡。
董保华. 《劳动合同法》的十大失衡问题[J]. 探索与争鸣, 2016(4):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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