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进入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数据法院、智慧法院”成为新一轮技术革命在法院落实的最好注脚。部分法院尝试开发了人工智能办案系统,在公检法共享办案平台上初步实现了证据标准和证据规则统一、单一证据合法性校验、证据链逻辑性判断和比对、类案推送、量刑参考和文书自动生成等方面的智能化。虽然人工智能具有防范冤假错案、提高司法效率、预防司法腐败的显著客观作用和价值,但对人工智能需有清醒认识,它不可能取代或代替法官办案。这源于人工智能本身作用的有限性,法官审判工作的系统性、职业性和经验性等因素,因而人工智能在法院的定位只能也必须是法官办案辅助工具。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司法领域,
办案辅助工具;
潘庸鲁. 人工智能介入司法领域的价值与定位[J]. 探索与争鸣, 2017(10): 1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