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与争鸣 ›› 2017, Vol. 1 ›› Issue (12): 167-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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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大清律例》律目的局限

张田田   

  • 出版日期:2017-12-20 发布日期:2017-12-20
  • Online:2017-12-20 Published:2017-12-20

摘要: 《大清律例》难记难查,其目录缺陷可从定律、读律两方面分析:律例合编体例下的文题不符现象表现为条例与律目难兼容、律目概括律意不准确等,因而妨碍读律者检索利用,如习律者经由律目难以系统深入地了解律例知识,司法者仅能受限地借助律目来断案与整理案例等。受传统法律思维追求具体化的影响,律目的局限难以去除,清人的对策主要是熟读全律,直至晚清以概括主义修立新刑律,旧律目录才被舍弃。

关键词: 大清律例, 刑律, 律目, 律学, 立法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