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收集到的证据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这一规定,不仅带来了理论上的分歧,如关于该款合法性的讨论、"等证据材料"的范围、"可以"的内涵等,还导致了规范层面上的各种冲突,如证据种类、证明标准、"等证据材料"的范围等。但如立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的视角,而不是仅从证据衔接的思路出发进行解释,那么,无论是理论上的分歧,还是规范层面上的冲突,都有了解决契机。
关键词:
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衔接,
证据;
练育强.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证据转化研究[J]. 探索与争鸣, 2017(4): 97-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