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与争鸣 ›› 2018, Vol. 1 ›› Issue (5):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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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云, 蒋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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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就法律性质而言,外空资源属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这一理念并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尚无法肯定“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法律制度适用于外层空间。因此,该法律制度所包含的权利归属规则便无法被适用于确定外空资源的权利归属。在国际社会无法对外空资源的法律性质取得共识的情况下,优先解决外空资源的权利归属问题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就外空资源的权利归属而言,首先,任何国家和私人实体均不得取得外空资源的所有权;其次,国家和私人实体应当得以享有对外空资源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并且,为平衡实际开发、利用外空资源的国家和私人实体的利益与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在对外空资源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进行确定时,应当适当地顾及对国家和私人实体的利益的惠及。中国应当推动构建外空资源开发、利用的国际法律机制,以维护本国和国际社会因开发、利用外空资源而应取得的利益。
赵云, 蒋圣力. 外空资源的法律性质与权利归属辨析——兼论外空资源开发、利用之国际法律机制的构建[J]. 探索与争鸣, 2018(5):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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