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876年《烟台条约》是中英外交史上的重要一页,是英国对1858年《天津条约》的补充和完善。威妥玛在武力威胁的保障下确认和改写了《天津条约》内的不对等翻译,并将其固定下来。同时,中方在此次条约交涉中也有借不对等翻译维护旧体制的表现,说服威妥玛在《烟台条约》第一端第六款采用“惋惜”二字,是为中方外交上一次不小的“胜利”。翻译不仅是外交的桥梁,更是西方外交使节确认和扩大不平等条约内西方人特权的重要工具,甚至会成为立约和修约的核心问题。
关键词:
《烟台条约》,
威妥玛,
英国,
“会同”,
“惋惜”,
不对等翻译
屈文生, 万立. 不平等条约内的不对等翻译问题——《烟台条约》译事三题[J]. 探索与争鸣, 2019(6): 111-120.
Qu Wensheng & Wanli.
Unequivalent Translations in Unequal Treaties: Three Issues on the Translation of Sino-British Chefoo Convention of 1876
[J]. Exploration and Free Views, 2019(6): 11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