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总则》取消了国家政策的法律渊源地位,但是既有理论并没有对此给出充分的理由。国家政策源于国家行政权力为执行国家、政府和社会治理职能或提供公共服务时,基于特定目标制定和发布的规范与准则。国家政策可以成为法律渊源的基本原因在于国家政策具有规范性,国家政策运用得当有利于公民权利保护,在法律和习惯之间加入国家政策有利于规范与事实的衔接,且国家政策作为定纷止争的规则符合法治的理论与现实需要。要发挥国家政策的法律渊源作用,就应当进行制度构造,实现国家政策的制定主体、范围、内容、程序等的法治化。而且,还应当建构严密的审查监督机制,保证国家政策在法治框架下运行。
关键词:
国家政策,
民法总则,
法律渊源,
行政权,
制度构造
彭中礼. 为国家政策辩护——基于《民法总则》第十条的思辨[J]. 探索与争鸣, 2019(7): 85-96.
Peng Zhongli.
Defending State Policy —— Reflections on Article 10 of the General Rules of Civil Law
[J]. Exploration and Free Views, 2019(7): 8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