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布,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当前,全球各国都在经历数字化转型,数据,尤其是以个人信息为主的数据,正成为新的生产要素,并被赋予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个人信息的开发和应用,已经成为数字时代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模式。但同时,新技术、新模式的发展,也带来了个人信息的过度采集、滥用、“大数据杀熟”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对个人信息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并引发了各类社会风险。以《草案》的出台为契机,反思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和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为实践提供具有中国智慧的制度方案,具有深远意义。上海社会科学院互联网研究中心日前主办“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中国方案”学术研讨会,本刊在会议研讨的基础上约请多领域学者撰文,期望通过多学科、多视角的研讨,促进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进一步完善,为数字时代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申卫星教授认为,《草案》的出台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能够构建个人信息权利体系,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生态,保障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周汉华研究员认为,《草案》体现了中国式的立法智慧,坚持立足国情与借鉴国际经验相结合。但同时,《草案》进一步的努力方向在于,不能将立法阶段的难题后移,立法工作要做“铁榔头”,集中解决矛盾焦点。高富平教授认为,要制定一部促进个人信息流通利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重点在于将个人信息保护提升到基本人权保护的层面,建立个人信息流通利用或再利用的合法渠道。赵光副处长指出,要从全球数据治理的角度出发,考量各种国际国内因素,以积极参与全球数据治理的姿态进一步完善《草案》。程金华教授认为,要在分析个人、政府、企业三个相关利益者核心利益的基础上,通过建构“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及规则博弈机制,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利益平衡。郑磊教授分析了政府在参与数据治理中的两种角色,即政策制定者和数据使用者,指出政府自身也是数据的用户,也要受到信息法规的约束。崔聪聪副教授从《草案》第44条关于个人信息限制处理权的规定出发,认为个人信息限制处理权既能中止滥用个人信息行为,也能够避免个人信息主体仓促行使删除权。《草案》中的限制处理权应当包括适用条件、程序和限制处理之解除等要素。胡凌副教授认为,个人信息具有外部性,个体倾向于披露对其有利的消息而隐瞒对其不利的消息,从熟人社会过渡到现代社会,道德和舆论等社会规范效用降低,因此需要借助信息基础设施来确保适当的个人信息披露。柳雁军认为,《草案》对于塑造用户对数字产业的信任,建立权责明确的个人信息保护秩序,加强国际合作交流会产生积极影响,但在个人信息定义、自动化决策条款、行政治理体系以及法律责任部分需要进一步完善。
——主持人 孙冠豪 杜运泉 陈吉栋
条块关系是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中最基本的政治和行政关系之一。理顺条块关系一直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中的老大难问题,其实质是集权与分权的张力。1949年以来,我国条块关系进行了多次改革和调整,但条块矛盾始终不同程度存在。条块关系在集权与分权的拉锯中陷入了钟摆过程,出现了所谓“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循环和困局。尤其是在当前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背景下,事权和责任在向基层压实,而财权和资源仍停留在上级政府尤其是条线职能部门手中,造成条块矛盾在基层尤为突出。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协同开展,其中一项重点工作就是理顺条块权责关系。目前,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精神还在落实过程中,改革能否实现预期目标还需实践检验。在此背景下,《探索与争鸣》编辑部与华东师范大学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与战略研究所联合举办了线上研讨会,并邀请专家撰稿,探讨如何走出条块关系的治乱困局。
周振超教授指出,中国的条块关系模式有别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政府间关系模式,它是维系国家统一与发挥地方活力的重要制度安排。同时,中国条块关系的复杂性独一无二,我们也要正视条块矛盾,进一步激发条块关系模式的治理效能。闾小波教授认为,古典时期中国的政治版图具有可黏合的马赛克特征。中共中央通过健全党委制和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将马赛克状的政治版图编织成立体的、条块联通、以“条”引“块”的金字塔式的管理架构。但如何避免出现“条-块”间的排异反应,以及刚性政治与弹性行政、条块体制与“元首性之长官”传统之间的张力,仍是一个待解的难题。杨雪冬教授指出,“条”与“块”各自双重身份的错位产生了治理行为的不协调,乃至冲突。条块矛盾反映的是职能部门与治理层级之间的双重不协调,条块关系的合理化要遵循现代政府运行的基本原则,即分权、民主和法治。关保英教授强调,行政机构改革中条块关系的调控是法律范畴的问题,只有在行政组织法的规范和引领下,条块关系才能够作出合理调整,才能够使每一次这样的调整都有章可循。因此,应制订一部统一的行政组织法,以及具有刚性的行政编制法,对条块关系进行法律规制。王立新教授主张,调整条块关系,消解条块壁垒,应跳出在条强块弱与块强条弱之间摇摆的历史老路,探索综合协调的新思路。具体来说,要确立开放式的思维观念,创设综合协调型治理体系,并提升综合协调型治理能力。郝宇青教授认为,传统条块体制产生于计划经济条件下,其蕴涵的制度精神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不相一致,与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柔性化要求不相协调。条块关系的改革要适应柔性的基层社会治理,在制度层面要继续推进大部制改革,在观念层面要变“管理”为“治理”,在过程层面应减少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微观直接干预。刘笑言副教授指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条”的垂直管理呈现不断强化的趋势。与此同时,社会治理重心在向基层下移,压实属地责任不断被强调,这就出现了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之间矛盾增多的问题。垂直管理的边界应该只延伸到县级政权,同时要明确权力和责任对等的原则,防止权力越界。
——主持人 杜运泉 孙冠豪
改革开放40年来,在中国社会大众伦理道德共识生成的过程中,诸社会群体呈现出不同的文化差异,群体差异体现出不同的特点规律。借助文化共识的研究和阐释框架,调查发现,当今中国社会大众伦理道德发展的地域差异和城乡差异较小,收入差异、教育差异、群体差异最显著。其中,群体差异最重要,因为它在相当程度上是收入差异和教育差异的整体性体现。群体差异呈现三大特点:共识中的差异、两极差异及关于伦理道德文化共识的群体差异。中国伦理道德发展期待进一步凝聚和提升共识,诸群体间的文化对话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人类知识在最初起源时便与阐释结合在一起。名辩逻辑与形式逻辑分别是中西阐释理性的基础。中国传统阐释学具有非形式逻辑特点,以“象”阐释传统体现得最为鲜明。中西阐释学遵循着共同规律,但西方阐释学完成了向哲学阐释学的转型,中国传统阐释学则没有脱离经学范畴。中西古典阐释学均以技艺性的语文学阐释为学术源头与基础。中国传统经学分“阐”与“诠”两脉。“Hermeneutik”虽是古语,但可译为“阐释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历史阐释由客观阐释向主观强制阐释转移,导致其与历史学的客观主义原则断裂。碎片化的背后是此在哲学。历史研究的全过程,都是对历史的阐释过程。阐释的内在属性与规律,在历史研究全过程中都发挥作用。历史阐释受制于阐释对象的约束最强烈,其对话性及主体间性的特点最突出,公共性要求也最高。
钱锺书《管锥编》对章学诚“文德”予以“辨章释义”,指出章学诚“文德”特指著者慎对文史研究时必备的思维准则、价值原则,直指著者“德性”,而王充“文德”是一个意在统辖朝野对个人著述的公共舆情的关键词,关涉著述“德行”,钱以此反驳太炎之“望文生义”。钱释“文德”从“单篇狭义”到“互文广义”,借“文德”“史德”之互文释义标举史家之“心术”暨“敬”。《管锥编》释“文德”实为借“我注六经”以“六经注我”,更是对《宋诗选注》之述学策略、治学选择的升华,以“学思正义”冷对“世情蔽义”。
当今时代,中国戏剧、电影产业呈繁荣景象,但在庞大的作品数量背后,真正的经典之作却乏善可陈。就戏剧而言,大量“多元”“创新”实验背后实际仍是同质化的跟风模仿,同时受“后戏剧”思潮影响,传统的表导演体系、“观-演”关系受到挑战,戏剧创作亟待自我省思及对新型“观-演”关系的培育。电影创作同样呈现多样化趋势,观众观影热情的持续高涨无疑对创作者起到激励作用,中国的电影生产者也正在市场化与主题的深化、形态的创新之间探索着一条良性发展的道路。为进一步探讨当代中国戏剧、电影创作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可能的发展路径,本期约请杨扬、丁罗男、周星、陈军等戏剧、影视界名家共议创作现状,为当代中国戏剧与电影之症候把脉。
零工经济的繁荣对生产制造业的影响正在受到社会的关注。在当前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变革过程中,既有研究普遍从零工经济自身的发展与规制的角度进行探讨,缺乏从产业劳动力转移的角度对零工经济与制造业间的角力的分析。零工经济的发展已经展现出就业创造、劳动控制与制造不稳定的三类图景,其本质是通过“自由”的劳动体验、“制造同意”的管理模式和“政策红利”下的溢价优势三种途径,加速对实体经济领域劳动力的虹吸效应。在此基础上,零工经济过度发展引发的结构性风险在经济、社会和文化三个层面呈现。针对零工经济与实体经济困局,需从拆解与连续的视角,防止中国经济转型陷入去技能化陷阱,把技能、数字经济、企业治理与更广范围内的社会关系放在国家转型发展的目标下综合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