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这部《民法典》不仅是时代的民法典,更彻底开启了一个中国的民法典时代。从整个社会文明的维度进行考量,《民法典》的颁布一方面直接对中国法律规范体系产生深刻影响,另一方面更会影响到整个中国的社会结构与治理结构,中国的法治进程乃至世界的法治进程必将发生深刻的变革与形塑。值此之际,《探索与争鸣》2020年第5期专门策划了“《民法典》与中国法治的未来”专题圆桌,邀请了十位法学大家,通过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形式,系统梳理总结《民法典》的编纂历程与经验得失,以探寻《民法典》的时代使命,并试图回答中国法治应向何处去这一宏大命题。
孙宪忠教授回应了《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社会公众的疑问,认为《民法典》编纂分“两步走”的工作规划充分考虑了历史经验和现状国情,有利于《民法典》贯彻实施和法学学习研究。季卫东教授指出,从具体的民事法律规范到《民法典》,制度变迁的根本方向在于社会关系的合同化。房绍坤教授认为,土地经营权入典,优化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现方式、释放了土地生产要素活力、丰富了用益物权体系。李永军教授认为,“特别法人”是我国《民法典》的一大创设,体现了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基本理念和本土化的现实需要,深层次解决了广大农村“二元主体”的混沌问题,并且对于“特别法人”的范围提出了一定商榷。孟勤国教授认为,中国法治需要一部权威的《民法典》,应该通过界定其与公法的关系、强化立法解释和限制司法解释的权限、建立约束抽象行政行为减损民事权益的司法审查机制等举措,在根本上树立和维护《民法典》的权威。龙卫球教授指出,《民法典》的出台对民商法进行了“加冕”,确立了其基本法律地位,符合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要求和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高圣平教授认为,《民法典》规定的物上担保制度颇具开放性,为我国金融创新和经济发展留下了足够的空间,提升了我国金融担保制度的国际竞争力。谢鸿飞教授认为,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典》中具有特殊意义,可以具体在审查法源、否定私法自治、限缩权利行使、扩大侵权责任保护对象等方面予以适用。范进学教授认为,《民法典》实现了人格权民法保护的体系化,构筑起人格权宪法与民法保护的双重规范体系,在人格权法治保障中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彭诚信教授认为,法典与司法都不意味着法治的实现,真正对未来法治起决定作用的,是一国之内的《宪法》和人民。
——主持人 彭诚信 陈吉栋 孙冠豪
本刊于 2020 年第 1 期刊发了南帆教授的文章《抽离了社会历史范畴的 π 还有效吗——与张江教授对话》以及周宪教授的文章《作为阐释学根据的公共理性》,两文分别围绕阐释的有限与无限、公共理性等话题展开论述。本刊 2020 年第 3 期刊发了曾军教授的文章《总体阐释的量化分析是否可能——与南帆教授商榷》,对南帆文进行了延伸讨论,提出建立有关文学意义阐释的总体性观念并引入量化分析作为手段,而傅其林教授则在《究竟什么是公共阐释——与周宪教授商榷》一文中,对公共理性提出质疑,并试图厘清究竟什么是公共阐释。此次刊出南帆教授与周宪教授的回应笔谈,供学界进一步讨论。在回应中,南帆教授对数学语言介入阐释学研究的意义提出了不同见解,而周宪教授则强调了公共理性是有效阐释的根本规范与原则。
——编者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