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可可
金可可,1974年生,浙江嵊州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负责人。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第十四、十五届上海市人大代表,兼任第十五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第十七届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不驻会)。主要从事民法总则、债法、物权法研究。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多项;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发表论文多篇;获教育部、上海市哲社优秀成果奖多项。入选上海市浦江学者(2007)、曙光学者(2008) 、德国联邦总理奖学金(2008)、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009) 、上海市社科新人(2010)、上海市领军人才(2016)等。获第四届上海市十大中青年法学家(2009)、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2017)。